3.十二律與七律

三分損益法產生十二平均律,做為音律的標準,方便轉調(旋相為宮)用途;古人也將十二律之音,代表著一年的十二個月令,與十二地支有相關係。例如:黃鍾為音律之始,以地支之始“子”來代表,月令在十一月;所生之林鍾,以地支“未”代表,象徵六月。可以看出古人將音樂與生活結合在一起。

音律產生十二律呂,旋相為宮,可以轉成十二個不同的宮,每種宮都有七種調式,因此計有八十四宮調。複雜的調式在實際音樂的流傳中並沒有全部用上,例如唐宋時的「燕樂二十八調」,南宋時的「七宮十二調」,今元時的「六宮十調」,元末南曲的「十三宮調」,明代北曲的「十二宮調」、「五宮四調」,可見流傳下來的是以應用上的方便與實用性為先。

在傳統樂器中,多數古老吹管樂器,如篳篥、古笛、簫、嗩吶等樂器都是勻孔開製,其自然音階多屬七律制。例如以嗩吶為主樂器的北管鼓吹樂即是典型七律制,因為方便七管反(轉七調),由嗩吶的自然音階:七平均律為其旋律風格,但在“細曲”中,由於以管絃樂器居主導,就有偏向七律與十二律融合之“乙凡中立音階”模式。

七律制在清朝被理論化,並記載於歷史文獻中,屬「康熙十四律」,在康熙勒撰的【呂律正義】中將音律分成「七律」和「七呂」共十四個音階,「七律」和「七呂」分別是兩組相典型七聲音階,兩組相差十四律的一個音的音高。在實際的樂器製作上由「七律」所產生的「姑洗笛」,及由「七呂」所產生的「仲呂笛」,實際上是兩支六個指孔的勻孔笛,可見「康熙十四律」是將民間七律制整理並細分而成。

七律與十二律同時存在於中國各種傳統音樂中,交互影響,甚或融合使用;也形成傳統音樂的特種風格、風味。近年來,西方音樂主導樂壇,多半研究音樂的人以西洋音律來解釋傳統音樂,或革新傳統;認為傳統音律不準,將樂器完全改成合乎十二平均律之標準,對傳統音樂而言,已經流失其大半的風味了。


     圖十一 南管簫與國樂簫音孔比較